
歐盟碳關稅法規(CBAM)概述:
氣候變化是全球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全球的解決辦法。隨著歐盟提出自己的氣候目標CBAM碳關稅,只要許多非歐盟國家采取不太嚴格的氣候政策,就存在所謂的"氣候政策"風險。碳泄漏""是的。當總部設在歐盟的公司將碳密集型生產轉移到氣候政策比歐盟寬松的國家,或者歐盟產品被碳密集型進口所取代時,就會發生碳泄漏。

歐盟的碳邊界調整機制標尺工具把一個排放碳的合理價格在生產進入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期間,鼓勵非歐盟國家的清潔工業生產。歐盟排放量交易制度(排放量交易制度)下的免費配額逐步取消,以支持歐盟工業的脫碳。
通過確認進口到歐盟的某些商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嵌入碳排放量已經付出了代價,碳排放管理將確保進口碳價格相當于國內生產的碳價格,并且歐盟的氣候目標不會受到損害。該中心的設計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則。
歐盟碳關稅法規(CBAM)管控范圍:
產品范圍:CBAM法規當前覆蓋的行業及產品涉及水泥、電力、化肥、氫氣、鋼鐵和鋁(法規附件I列出了各類具體產品及對應的歐盟海關編碼CN號)。委員會將在過渡期結束前,即2025年12月31日前,評估將要擴大的CBAM管控行業范圍。


注:圖表僅列出CBAM首批納入管控的部分產品
碳排放排放范圍:CBAM法規需核算的溫室氣體與歐盟碳市場一致,即二氧化碳、氧化亞氮和全氟化碳。當前CBAM法規主要核算進口貨物的直接排放,部分產品需同時核算間接排放。
國家范圍:CBAM法規適用于歐盟外第三方國家,以下國家/地區豁免: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布辛根、黑爾戈蘭島、利韋尼奧、休達、梅利利亞。
歐盟碳關稅法規(CBAM)實施時間及要點:
CBAM法規將于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進入過渡期,過渡期只需要提交CBAM報告,不征收費用;過渡期將于2025年12月31日結束,從2026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征收CBAM費用。


CBAM碳關稅申請流程:

關于CBAM證書:
CBAM證書(CBAMCertificate)是與進口貨物排放的一噸二氧化碳當量相對應的電子格式證書,即一張證書對應一噸貨物碳排放量,每張證書都有唯一的識別碼。
每張CBAM證書的價格按照歐盟碳交易市場每周計算的均價而定,授權申報人需提交與進口貨物碳排放量相應的CBAM證書數量,俗稱碳稅。
授權申報人應保證每個季度末在其CBAM賬戶中的CBAM證書數量不少于自當年1月1日起進口貨物實際碳排放量的80%。此外,CBAM證書自購買后2年有效期。
CBAM聲明提交后多余的CBAM證書可向官方提出回購申請,回購數量限制在上年度購買總數的三分之一,回購價格仍為購買時支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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