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即碳邊界調整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是近年來歐盟提出的一項重要環境政策措施,旨在應對碳排放不平衡和碳泄漏的問題。這一機制的提出引起了廣泛關注,特別是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碳減排行動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CBAM涵蓋的溫室氣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甲烷(CH4)和氧化亞氮(N2O),這些氣體是氣候變化的主要驅動因素,也是CBAM政策下需要重點監管的溫室氣體。
CBAM范圍可能在2023至2025兩年過渡期結束前再次擴大,包括有機化學品和聚合物等其他有碳泄漏風險的產品類別,總體目標是在2030年計劃涵蓋ETS范圍下的所有商品。(電力行業,大型發電站和其他燃燒裝置;制造業,鋼鐵、水泥、鋁、化肥、玻璃、陶瓷制造、有色金屬和黑色金屬、石化產品;運輸,航空業)。
ETS定義:
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簡稱EUETS),它是世界上第一個多國參與的排放交易體系,也是歐盟為了實現《京都議定書》確立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而于2005年建立的氣候政策體系。?EUETS以限額交易為基礎,提供了一種以最低經濟成本實現減排的方式,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
過渡期定義:
(2023.10.1—2025.12.31)為過渡期,出口企業每個季度需根據歐盟官方發布的CBAM過渡期實施條例、CBAM設施通訊模板、歐盟境外運營商CBAM設施實施指南、歐盟貨物進口商CBAM實施指南等文件要求,監測并計算產品隱含碳排放并將相關信息傳遞給下游客戶或進口商。過渡期不需要核查,也不用支付碳關稅費用。
CBAM機制的運行基于申報制,采取年度清繳方式。進口CBAM管制貨物的授權申報人在本國主管部門登記申請授權,按規定提交經營范圍、稅務等基本信息,以及本年和下一年各類擬進口貨物的估計價值和數量,這些數據將進入本國主管部門的數據庫,并與歐盟中央數據庫實現交換。
每年5月31日前,授權申報人必須向本國主管部門提交前一年的CBAM申報,內容包括:
1) 上一日歷年進口的CBAM商品總量;
2) 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總量;
3) 需要清繳的CBAM證書總數(其中已扣除原產國支付的碳成本);
4) 嵌入碳排放的核查報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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