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全稱為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即碳邊境調節機制,是指向高碳排放的特定進口產品加征“碳關稅”,以推動實現全球氣候目標及平衡同等產品由于境內外碳排放管制強度不同而面臨的成本和競爭力差異,是一種環境和國際貿易政策工具。歐盟自2005年開始碳排放交易試驗,在19年的實踐中,碳價長期處于較高水平,使得境內企業面臨了更高的碳成本壓力。進而催化出將生產活動從碳成本較高的本土轉移至境外,通過進口碳密集型產品取代本土生產情況,即“碳泄漏”現象。
歐盟委員會同意,CBAM的過渡階段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到2026年1月1日結束。
在CBAM過渡階段,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必須在每個季度的下一個月底提交CBAM報告,從2024年1月31日開始。
1、過渡期
歐盟委員會同意,CBAM的過渡階段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到2026年1月1日結束。在CBAM過渡階段,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必須在每個季度的下一個月底提交CBAM報告,從2024年1月31日開始。
2、全面施行(2026.1.1)
CBAM年度申報:
歐盟ETS涵蓋的行業的免費津貼將于2034年結束(從2026年起逐步取消);
在此之前,CBAM將僅適用于不受益于歐盟排放交易系統免費配額的排放比例,以充分尊重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獲得授權報關員許可證;
編制并提交經核實的年度CBAM申報;
購買并提交CBAM證書。
CBAM的影響方面
競爭力:CBAM可能會對鋼鐵、水泥和化學品等行業產生影響,因為它會對進口產品征收碳成本,迫使外國生產商降低排放以保持競爭力,或者在向CBAM實施國出口時面臨額外成本;
供應鏈:復雜的全球供應鏈可能難以遵守CBAM的要求,這可能會導致重組,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碳成本,特別是如果從碳定價或法規不同的地區采購;
創新和投資:行業可能會加快對低碳技術的投資,以抵消CBAM的影響,促進創新和采用更清潔的技術,從而減少長期碳排放;
貿易關系:CBAM的實施可能會影響貿易關系,可能引發有關其與國際貿易規則兼容性的爭議。可能有必要進行談判,以確保公平的貿易做法;
政策協調:建立信任措施可能會促使各司法管轄區的氣候政策協調一致,鼓勵各國采取加強碳定價機制和減排目標,從而有助于全球氣候變化緩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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