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結束過渡期,正式進入全面實施階段。這標志著,全球首個以“碳關稅”為核心的氣候貿易政策正式落地。歐盟正憑借市場與技術優勢,將碳排放成本轉向全球供應鏈,并以此重構國際貿易規則。能源密集、供應鏈高度全球化的化工行業,遭遇成本結構、貿易流向與技術路線的全方位沖擊。
碳邊境調節機制目前覆蓋水泥、鋁、化肥、鋼鐵、氫氣及電力等六大行業,并計劃2028年起將180種鋼鐵和鋁密集型下游產品納入征稅范圍。進口商需根據產品碳排放量購買CBAM證書,證書價格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的碳配額價格掛鉤,以此抵消進口產品與歐盟本土產品的碳成本差異。這一設計將歐盟碳定價規則設定為全球對歐貿易的準入標準。
針對CBAM法規覆蓋的鋼鐵、鋁、化肥和水泥行業產品,若歐盟進口商進口其中單個或多個商品年累計進口量不超過50噸,可以豁免遵守CBAM合規義務,相應的境外出口商也將免于CBAM合規一系列信息報告工作,包括計算產品隱含碳排放、核查等。需要注意的是,若境外出口商出口量較低,但是其進口商覆蓋多個境外供應商導致其進口量達到50噸閾值,則所有境外供應商需要配合其完成CABM合規義務。
每張CBAM證書:分配一個獨立的識別號;價格為每個日歷周EUETS配額收盤價平均值;對應1噸二氧化碳排放;有效期2年;
CBAM證書清繳:每年9月30日前,授權申報商根據上一日歷年的嵌入碳排放總量清繳相應的CBAM證書數量;授權申報商應確保每季度末其賬戶中CBAM證書總量為該日歷年開始以來所有進口商品至少50%的嵌入碳排放;
CBAM證書回購:授權申報商應在清繳CBAM證書的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回購申請,歐委會代表成員國回購多余的證書;回購數量以上一日歷年購買總數為限;如果未超過50噸豁免進口量的授權CBAM申報人購買來證書,根據授權CBAM申報人的要求,歐委會代表成員國可回購所有這些CBAM證書。每張證書回購價格為購買時的原價;
CBAM證書注銷:歐委會應于每年11月1日注銷上一日歷年的前一年購買并遺留在賬戶中的CBAM證書,不做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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