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關稅對適用范圍行業出口產品碳排放規則原理
                
                CBAM,即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俗來講就是歐盟對進口的高碳產品額外征收的一種費用,目的是讓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成本與歐盟本土產品相當,避免因不同國家碳排放政策差異導致的“碳泄漏”問題
                
                        CBAM,即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俗來講就是歐盟對進口的高碳產品額外征收的一種費用,目的是讓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成本與歐盟本土產品相當,避免因不同國家碳排放政策差異導致的“碳泄漏”問題。簡單說,就是防止企業為了規避高碳排放成本,跑到環境政策寬松的國家生產,然后再把產品出口到歐盟。這一機制本質上是碳稅的邊境稅收調節,被俗稱為“碳關稅”。
    CBAM的設計契合歐盟的國際承諾與義務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
    CBAM系統體現了歐盟排放交易計劃,其運行原理如下:CBAM適用于歐盟進口商品的實際隱含排放量,其確定方式與歐盟排放交易計劃下歐盟同類商品生產的排放量報告方式相同。
    自2026年CBAM確定期生效起,歐盟進口商需購買CBAM證書,該證書的價格與歐盟碳市場下生產商品時應支付的碳價相同。若非歐盟生產商已在第三國為生產進口商品的隱含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則相應成本可從CBAM義務中全額扣除。因此,
    CBAM有助于降低碳泄漏的風險,同時激勵非歐盟國家的生產商使其生產流程綠色化,并鼓勵各國引入碳定價措施。
    為給企業和其他國家提供法律層面的確定性與穩定性,CBAM正在逐步推行,最初僅適用于碳泄漏風險較高行業中的部分商品,包括鋼鐵、水泥、化肥、鋁、氫和電力。
    在2023年10月1日開始的過渡期內,報告制度適用于這些商品,旨在順利推出該制度并促進與第三國的對話。需注意,進口商將于2026年開始支付CBAM財務調整費。
    CBAM基于與進口至歐盟的CBAM產品隱含排放量相對應的證書制度構建。鑒于CBAM并非“限額與交易”系統,故而在某些必要的有限領域與ETS存在差異。例如,與EU-ETS不同,可購買的證書數量不受限制。
    CBAM證書的價格將與ETS的配額價格保持一致。一旦CBAM制度于2026年全面施行,該制度將進行調整以契合修訂后的EU-ETS,特別是在CBAM涵蓋行業的可用免費配額減少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