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DR法案所涉及的產品類別眾多,主要涵蓋了7種大宗商品及其衍生產品。在農產品方面,牛(包括活牛、牛肉以及皮革等衍生產品)、可可(可可豆、可可醬、可可粉和巧克力制品)、咖啡(烘焙、未烘焙和不含咖啡因的咖啡,以及含有任何比例咖啡的替代品)、棕櫚油(堅果、果仁、棕櫚油、甘油和棕櫚油衍生脂肪酸)、大豆(大豆、豆油和豆粕,包括豆餅)均在其列。在林產品方面,木材(原木、加工木材、木制家具、紙張和包裝材料)也被納入其中。此外,橡膠(天然橡膠、樹膠和所有硫化橡膠制品,包括輪胎和服裝)這類重要工業原料同樣受該法案監管。這些產品及其衍生產品,只要與歐盟市場存在進出口等關聯,都必須符合法案要求。
eudr歐盟零毀林法案認證對適用涵蓋產品碳減排綠色轉型標準:
(一)減少毀林碳排放
森林作為重要的碳匯,一旦遭到砍伐,其所儲存的大量二氧化碳就會被釋放到大氣中。據相關研究表明,毀林和森林退化所導致的碳排放,在全球人為碳排放總量中占據相當高的比例。EUDR法案嚴格限制相關產品的生產土地來源,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不會出現毀林行為,這無疑從源頭上減少了因毀林而產生的碳排放。以木材行業為例,法案要求木材來源必須是未遭毀林土地上的樹木砍伐,避免了為獲取木材而進行的非法砍伐森林行為,從而有效降低了木材生產環節的碳排放。
(二)促進可持續農業發展
在農業領域,牛、可可、咖啡、大豆等產品生產過程中,以往存在為擴大種植面積而大量砍伐森林的現象。EUDR法案的實施,促使農業生產者轉變生產方式,尋求可持續的農業發展路徑。例如,對于大豆種植者而言,為了滿足法案要求,他們可能會選擇在已有農田上通過改良種植技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式來增加產量,而非通過開墾新的林地。這不僅有助于減少毀林帶來的碳排放,還推動了農業向更加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實現農業生產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
(三)引導綠色供應鏈轉型
EUDR法案影響的不僅僅是直接生產相關產品的企業,整個供應鏈上的企業都需要做出改變以符合法案要求。從原材料供應商,到中間的加工商、貿易商,再到最終面向歐盟市場的銷售商,都必須確保產品符合“零毀林”標準。這促使供應鏈各環節企業加強合作,共同建立起綠色、可持續的供應鏈體系。例如,在橡膠供應鏈中,橡膠種植園需要證明其生產的橡膠來自未毀林土地,輪胎制造商在采購橡膠時,需要嚴格審核供應商資質,貿易商在運輸和銷售輪胎等橡膠制品時,也需要確保產品的合規性。這種全供應鏈的協同轉型,將有力推動全球可持續碳減排目標的實現。
目前,市場上存在許多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認證,如森林管理委員會(FSC)認證等。企業獲取這些認證,不僅可以證明自身產品符合相關環保標準,還能在一定程度上簡化應對EUDR法案的盡職調查流程。
歐盟零毀林法案(EUDR)通過明確的適用范圍界定、嚴格的“零毀林”要求以及細致的主體責任劃分,為可持續碳減排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雖然法案的實施給相關企業帶來了挑戰,但同時也為企業實現綠色轉型、推動可持續發展創造了機遇。企業應積極采取應對策略,順應全球可持續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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