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也稱為“碳關稅”、“碳邊境調節稅”,是指嚴格實施碳減排政策的國家或地區,要求進口(出口)高碳產品時繳納(返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的碳關稅制度,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開始試運行,過渡期持續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關稅”,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實施。
歐盟碳關稅在正式實施前可以分為過渡期和正式期,過渡期的時間為: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這期間,CBAM將僅作為報告義務適用,無需進行任何財務支付。
2026年1月1日起為正式期,免費配額將在2026年至2034年這九年期間逐步取消,CBAM同步啟用所有在EU-ETS(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受保護的歐盟行業被授予的免費配額將逐漸下降,最終在2035年實現免費配額的全部取消。
1、公司基本信息
這是報告的基礎部分,包括公司名稱、注冊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主營業務等,旨在明確報告的主體身份。
2、進口貨物信息
詳細列出報告期內公司進口的貨物種類、數量、原產國、CN代碼等關鍵信息。這些信息是后續計算嵌入排放量和確定CBAM責任的基礎。
3、碳排放信息
嵌入排放量:計算并報告每種進口貨物的總嵌入排放量,通常以C02當量表示,體現貨物在生產過程中的碳足跡。減排措施與成效:簡要介紹公司或貨物生產國為減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這有助于展示企業的環保責任和努力。
4、CBAM證書與碳價格
證書情況:說明CBAM證書的數量、有效期及對應的嵌入排放總量。碳價格支付:如果貨物在生產國已支付碳價格,需明確支付金額及支付方式;若符合減免條件,需說明減免金額及原天。
5、核查與驗證
附上由認可的核查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以驗證報告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這是確保CBAM合規性的重要環節。
CBAM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互為補充機制,EUETS碳配額縮減帶來的碳價上漲使得歐盟企業生產成本攀升,因此可能將生產轉移至沒有碳成本或者與歐盟相比碳成本較低的國家,從而造成碳泄漏風險。這項舉措讓歐盟境外的企業承擔與境內企業相同的碳排放成本,從而保護本土企業,避免高額碳排放成本引起產業轉移或增加進口。CBAM的免費配額縮減速率將與EUETS保持一致(2026年開始削減,2034年全部取消),即歐盟企業與外國出口商需承擔同樣碳價格,后續CBAM將逐漸成為歐盟平衡碳成本的主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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