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全稱為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稱為碳邊境稅或碳關稅(carbonbordertax),是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稅費。
CBAM草案細則已明確,首批納入的行業包括水泥、鋼鐵、電力、鋁和化肥,同時設定了過渡期(2023-2025)。在過渡期內,這些行業的進口商無需支付額外費用,但需提供詳細的進口產品信息,包括數量、進口國、直接碳排放量和間接排放等,以及在原產國支付的碳價格。過渡期結束后,進口商將需要為其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支付費用,未來歐盟也可能會擴大CBAM施行的行業范圍。
由于歐盟對碳排放量的嚴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業往往需要為其高排放量支付高額的費用,產品定價也隨其生產成本升高,在國際市場上與其他國家相比便失去了競爭力。因此,許多企業將生產環節轉移到對碳排放量管控較為寬松、排放成本較低的國家,再將產品進口到本國,從而減少生產成本,提高產品價格優勢。
2026年開始正式實施,被豁免的國家或地區主要是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機制內或相關聯國家,目前包括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5個歐盟海外領地。
CBAM證書并不在產品進口時逐筆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間進行統一征收。因此,CBAM證書也按年度統一結算。具體而言,注冊進口商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本國CBAM主管機關申報上一年度按類統計的進口產品總量(以兆瓦時表示的電力產品和以噸表示的其他貨物)、每類產品的總碳排放量,扣除進口產品原產國已支付的碳價格和免費排放配額后應繳納的CBAM證書數量。同時,進口商需繳納與其申報且經過核查的排放量相當的CBAM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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