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已然成為當今世界的焦點話題,這也促使包材廠商和塑料制造商使用再生塑料來響應可持續發展的倡議。同時,再生塑料的安全性也引起了各界廣泛關注。
美國是食品接觸再生塑料安全評估的先驅之一,并且建立了再生塑料應用于食品接觸領域的安全評估體系,給企業提供指南和官方渠道來評估其再生工藝的適用性和安全性。
FDA再生塑料認證對食品、藥品、化妝品和某些醫療器械或人體中使用的色素添加劑進行監管。要銷售新的顏色添加劑(或在以尚未批準的另一種方式使用已批準用于某種用途的顏色添加劑之前),制造商或其他贊助商必須首先請求FDA的批準。該請求稱為顏色添加請求。請愿書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該物質對其使用方式是安全的。
美國FDA食品接觸再生塑料注冊,即企業向FDA進行無異議函NOL(NoObjectionLetter)的申請。雖然NOL的獲得并不是美國法規中對企業的強制要求,即NOL的申請屬于企業的自愿行為,但該份文件可以被視為是FDA對其再生塑料工藝的正面評估結論,因此在再生塑料的上下游行業的認可度較高。對于出口再生塑料產品前往美國市場的企業,建議先進行FDA無異議函NOL的申請。
除了批準新的顏色添加劑或新用途外,FDA還列出了新的顏色添加劑或列出的顏色添加劑的新用途,這些添加劑已被證明在聯邦法規(CFR)中對其預期用途是安全的,并對批次的顏色添加劑進行了認證計劃。顏色添加劑在產品中使用之前需要經過認證,并監控美國產品中顏色添加劑的使用情況,包括產品標簽。此外,國內外用作食品配料的色素添加劑生產商均需向FDA注冊。
顏色添加劑必須符合FDA頒布的個別列名法規。根據FD&C法案,使用未列出的顏色添加劑、不當使用列出的顏色添加劑或使用不符合列出法規的純度和特性規格的顏色添加劑可能會導致產品摻假。FDA可能會對此類產品采取執法行動。
FDA在CFR第21章第70-82部分中制定了有關顏色添加劑的法規。21CFR第73、74和82部分中的規定明確了每種列出的顏色添加劑,提供了顏色添加劑的化學規格,并確定了市售顏色添加劑的用途和限制、標簽要求以及認證要求。21CFR第70和71部分中的規定提供了定義并描述了新顏色添加劑或所列顏色添加劑的新用途的上市前審批流程。21CFR第80部分涉及顏色添加劑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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