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機制是經國際實踐檢驗認可的能有效促進減排的市場化工具。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組成的全國碳交易體系基本定型,這是我國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大制度創新,也是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
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hinese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以下簡稱為“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可用于控排企業清繳履約時的抵銷或其他用途。
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及地方試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CCER可幫助企業抵銷部分碳配額的清繳,且CCER市場價格一般低于配額,可降低控排企業的履約成本。CCER也可用于抵銷碳排放,實現活動、會議、工廠、產品等碳中和,并被“國際航空碳抵銷和減排機制”列為合格減排機制。
CCER的交易應當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掛牌協議、大宗協議、單向競價及其他符合規定的交易方式。企業可通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進行減排量交易,成交結果在注冊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后,主管部門將會對其進行對應注銷。
碳市場形成機制的核心是配額的總量控制,通過配額總量的不斷減少,來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運行。CCER作為補充的抵銷機制,如果設置的抵銷比例過高,實際上是增加了總量供給,改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供需關系,從而影響了配額的市場價格。限制CCER的抵銷比例,可以更好地調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從而激勵企業從節能減排方向實現“碳達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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