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全稱為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稱為碳邊境稅或碳關稅(carbonbordertax),是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稅費。旨在解決進口商品與歐盟內商品之間的碳排放差距。該機制通過征收碳關稅,迫使進口企業為其產品的碳排放負責,以達到推動全球減排的目的。
CBAM法案中對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定義:
1、直接排放:商品生產過程中的排放,包括生產過程中消耗的制熱和制冷生產產生的排放。
2、間接排放:商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電力在生產時的排放。
《企業標準》中對直接排放、間接排放和其他間接排放的定義:
1、直接排放(范圍1排放):來自公司擁有或控制的來源產生的排放。
2、間接排放(范圍2排放):企業購買的電力、蒸汽、熱力、冷氣所產生的排放。
3、其他間接排放(范圍3排放):因設施活動而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但排放源不由該設施所屬企業擁有或控制。
1、CBAM申報機構
CBAM申報機構是歐盟“碳關稅”的履約人。歐盟境內的進口商應向CBAM管理機構提交授權申請,成為申報人,獲得一個唯一的CBAM賬號。若進口商在歐盟境內沒有設立實體,則可指定成員國海關間接代表,在獲得其許可的情況下,作為代理報關人提交CBAM授權申請。
2、主管機構
歐委會負責對CBAM的進展進行評估、相關標準和方法學的制修訂、協助各國主管機構行使CBAM法案的職能、信息交流和合作協同,設立CBAM登記處(注冊和交易系統)和CBAM交易的中央平臺等工作。其中,登記處負責CBAM注冊信息、CBAM證書交易信息,以及最終履約信息的收集。中央平臺的交易信息會在每個工作日結束時上傳至CBAM登記處。
歐盟各成員國設立對應主管機構,負責各國CBAM的履約、監督和處罰等事宜,定期向歐委會通告進口貨物涉及CBAM的相關信息。
3、核查人員
歐盟將會推出專門的法規對審核員資質進行規范和認證。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成為審核員,通過提交相關資料經主管機構審核通過后可成為被認證的審核員。歐盟將對認證審核員進行評估、監管和資質的認定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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