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簡稱CBAM),也稱為“碳關稅”、“碳邊境調節稅”,是指嚴格實施碳減排政策的國家或地區,要求進口(出口)高碳產品時繳納(返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的碳關稅制度,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開始試運行,過渡期持續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關稅”,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實施。
CBAM在初期僅覆蓋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6個行業相關產品。CBAM法案明確,歐盟委員會應在過渡期結束之前就CBAM的產品適用范圍進行衡量評估,并可能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調整,未來可能會延伸到更多行業。
申報人必須確保每個季度末賬戶內CBAM證書的數量不低于該年度進口貨物所含碳排放量的80%,并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CBAM證書的清繳,即“碳關稅”履約。未按時足額繳納CBAM證書將受到處罰。
每年7月1日,歐盟委員會將對申報人賬戶內上一年度購買并保留的CBAM證書進行注銷,且不予任何補償。對于賬戶多余的CBAM證書,歐盟委員會設立了回購機制。申報人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可提出CBAM證書回購申請,回購證書數量最多不超過上一年購買總數量的三分之一,回購價格為購買證書時支付的價格。
1)進口產品無需在進口環節就繳納CBAM證書,只需要在第二年的1-5月期間進行統一結算。
2)貨物進口時間與CBAM證書購買時間必然會存在時間差,如何與CBAM申報人溝通并合理安排CBAM證書購入時間點將成為經營者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
3)CBAM證書的交易只能在進口商和CBAM主管部門之間進行。
整體來看,目前的CBAM設計和將在2026-2034年削減免費配額的計劃,會給歐洲碳市場覆蓋的能源密集型行業施壓,促使這些行業加快減排,為歐盟氣候目標的實現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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