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法規,即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稱“碳關稅”,是歐盟對進口的特定商品征收碳排放費用。該法規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建立碳邊境調節機制的第2023/956號條例》(Regulation(EU)2023/956)于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并于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CBAM法規管控范圍未來將到擴展至歐盟碳市場所覆蓋的行業,也就是說,當前未納入的有機化學品、聚合物等也或將受到CBAM管控。法規第30條規定在過渡期結束前歐委會應就CBAM納入范圍進行評估。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CBAM數據注冊登記申報是歐盟進口商必須履行的義務而非出口商的事情,某種意義上和出口企業沒有直接關系,只不過出口企業由于貿易往來有義務配合進口商完成CBAM碳排放數據核算。
根據歐盟委員會第2023/956號條例規定:CBAM申報人包括以下任意一類人員:
(1)以自己的名義并代表自己提出放行貨物報關單的進口商;
(2)持有第952/2013號條例(歐盟)第182條第(1)段所述報關授權書,申報貨物進口者;
(3)間接海關代表:當進口商位于歐盟境外,并根據第952/2013號條例(歐盟)第18條指定間接海關代表提交報關單,或該間接海關代表已同意根據第2023/956號條例(歐盟)第32條承擔報告義務。
根據上述要求,簡單的講就是由歐盟進口商(第一類人員)、直接海關代表(第二類人員)和間接海關代表(第三類人員)三種人可以完成數據注冊登記。注意海關代表一定要在歐盟境內的,經授權后的海關代表可以與主管當局溝通完成申報。無論是直接海關代表還是間接海關代表一定要取得授權書聲明并表明代表何人行事。
由于CBAM在過渡期(2023年10月-2025年12月)要求申報人按照要求提交季度碳排放報告,且從2026年開始征稅,屆時授權申報人要按照要求繳納碳關稅。所以有些間接海關代表不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也不愿意幫助出口企業去注冊提交CBAM報告甚至注冊登記。但是出口商不提交報告又會影響清關。
驗廠之家創立時間
旗下擁有子公司
擁有專業的技術人才
累積服務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