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是指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稱為碳邊境稅或碳關稅(carbonbordertax),是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稅費。簡單來說,就是通過CBAM對同量的碳排放在歐盟領域內外的價格差異進行調整,使歐盟內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基本持平。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missionsTradingSystem,以下簡稱“ETS”)的啟動標志著歐盟碳市場的建立。歐盟碳市場是世界上首個碳市場,高排放企業需要為碳排放支付成本,激勵歐盟內部企業節能降碳。但ETS的實施可能會使得部分企業為規避該等成本,選擇從域外進口或直接將生產線移到海外,從而造成“碳泄漏”。
CBAM核查范圍是否包括間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生產過程中消耗的加熱和冷卻生產產生的排放。間接排放是指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電力產生的排放。
在過渡期內,鋼鐵、鋁、水泥、化肥、化工(氫)、電力6大產品均需報告直接排放信息和間接排放信息。
在正式實施階段,水泥、化肥、電力將核查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而鋼鐵、鋁、化工(氫)只核查直接排放。
但需注意的是,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委員會將結合過渡期內CBAM授權申報人報告的信息以及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其他可能存在碳泄漏風險的產品以及鋼鐵、鋁、化工的間接排放可能也會被逐步納入CBAM管制范圍內。
過渡期內,CBAM授權申報人在每季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在CBAM注冊系統中提交當季度的CBAM報告。每季度結束后的兩個月內CBAM授權申報人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報告。首次報告階段將于2024年1月31日結束。
CBAM報告應包含以下信息:
進口的每類納入管理產品的總數量和原產國生產該商品的每個設施所生產的總數量;
進口產品所含的直接排放總量,以及需核算間接排放量產品的間接排放總量;
進口產品在原產國所支付的碳價,該碳價需考慮各種形式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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