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BAM法案(Regulation[EU]2023/956)自今年5月17日生效后,2023年10月起至2025年末結束將進入CBAM法案過渡期。2026年起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在過渡期內,有關商品的進口商雖然不需要實際購買CBAM證書,但仍須履行有關的申報義務。首批納入CBAM適用范圍的商品包括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共六類。
CBAM全稱為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被稱作碳關稅或碳邊境調節稅,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正式實施期:2026年后
進口商必須于每年5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及其碳排放量,購買對應數量的CBAM證書用于抵消。EU-ETS自身免費排放配額的分配將逐步減少直至2035年完全取消,碳價格將逐步提升。歐盟自身產品與進口產品的終端售價同步提升,消費者為增加的碳排放成本買單。
CBAM實際上是用于保證進口產品與歐盟本土產品能夠承擔相同“碳成本”的一種邊境稅調整機制。具體而言,當歐盟進口來自碳排放標準較低國家的商品時,歐盟進口商需購買CBAM憑證來支付貨物在出口國已承擔的碳價格與歐盟ETS的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差額,來平衡在ETS下運營的歐盟產品的碳價格和進口商品的碳價格。歐盟意圖通過這一機制達到防止本土企業碳泄漏及提高本土企業競爭力的目的。
CBAM首批納入的六個行業包括水泥、鋼鐵、電力、鋁、化肥和氫氣。CBAM對進口產品計算需繳納費用的排放量需扣除同樣數量的免費碳配額,并考慮產品在原出口國已支付的碳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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